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了一则《辞退公告》,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辞退。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在贵州日报刊登了一则《辞退公告》,曹某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辞退。
公告提到,曹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辞退规定》,因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经研究决定,对你作出辞退处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辞退公务员通知书,请你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相关辞退手续及辞退费事宜。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逾期未到本单位领取辞退公务员通知书的,即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者提起申诉。

图源:贵州日报电子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五种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其中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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