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3岁独身女子在出租屋内突发脑梗去世,留下600万巨额遗产!法院:指定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3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开庭。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3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徐汇53岁邓女士”指定遗产管理人案在华泾镇巡回法庭开庭。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宣判: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目前,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正在落实邓女士的丧葬事宜。

此前,53岁的邓女士突发脑梗昏倒在出租屋内,因为无近亲属,临时监护成为一大问题。在此情况下,徐汇区通过出具首份临时监护人公证书,给作为邓女士临时监护人的户籍地居委会发出了一张临时监护人的“身份证”,打通了一条托底的生命通道。短短7天后,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指定该居委会为监护人。

然而不幸的是,3月19日凌晨,邓女士突发生命体征不稳定,经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

独身人士意外过世、又留下约600万遗产,让邓女士的事件经报道后登上热搜。

3月24日,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华泾镇印象旭辉居委会,向徐汇法院申请指定徐汇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徐汇法院当天受理当天立案。得益于徐汇公证处出具的针对邓女士近亲属关系的完整查档报告,徐汇法院免于重复调查,即快速查明邓女士无法定继承人。在此基础上,徐汇法院压缩审理期限,在立案7天后就此案进行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根据在案证据,邓女士去世时已无法定继承人,申请人作为邓女士的监护人,有权提起本案指定遗产管理人之申请。因邓女士生前户籍所在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现申请人申请指定被申请人为邓女士的遗产管理人,合理有据,应予支持。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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